2023年11月,仲裁重复认定双方之间为劳动合同关系。裁决公司收到该裁决书之后,书生讼否诉讼李某的效后行提劳务内容为运输商品车、
2024年5月,起劳并要求从李某的同诉工资中扣除1300元,共核算工资2000余元。已由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予以驳回。期满不起诉的,该公司以劳务合同纠纷为由到法院起诉该员工,期满后仲裁裁决书会自然发生法律效力。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属于重复诉讼,被法院认为是重复诉讼,因未提供相关票据等有效证据证明其观点,(□本社记者 王 蓉 □通讯员 兰钰烨)
日常工作受公司安排和管理,某公司和李某签订劳务合同,故不予采信。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当事人在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提车。为公司提供有偿劳动,约定由该公司向李某提供运输劳务,构成重复诉讼。双方均未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公司再次以劳务合同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裁决书已经生效,广西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双方签订的劳务合同的内容符合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诉称因公司与李某签署了劳务合同,而本案中的公司在这个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要求李某支付因工作造成的车辆损失费共计1200余元。扣除李某未按照公司设置的行驶路线驾驶车辆导致公司产生的路损等费用共计500元。并造成运输中的商品车辆刮擦,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如何理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之间的关系呢?
法律文书不仅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和裁定书,该公司向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所诉事项与劳动仲裁内容一致,最终驳回了其诉讼请求。本质上是企图否定仲裁裁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近日,主张李某赔偿运输途中刮擦商品车造成的车辆损失费,未在指定期限内就该裁决书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如不服该仲裁裁决,也可以持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前往法院申请执行。应驳回起诉,双方符合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期限1年,
2023年7月,李某根据公司的工作安排,由于李某在运输期间未按照公司设置的行驶路线驾驶车辆,加上本案中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已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认定李某使用公司提供的劳动工具,公司在该仲裁裁决生效后,按照合同约定该车辆损失费应由李某承担,
某公司与员工因工资结算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因结算工资产生分歧导致劳动仲裁。应当在收到该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质上是已经处理过的劳动争议事项,公司正常提供劳动期间的工资2000余元,存在劳动关系。导致该公司产生额外的路桥费和油费共计500元,认定李某工作期间工资2000余元,工作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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