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表示,据理力争。考虑到双方为亲戚关系,2020年5月10日,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为打开案件调解的突破口,
债务人离世后债务该如何处理?是“人死债消”,还是由其继承人继续偿还?近日,明确欠老张房租共计22000元。从2015年开始,广西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温情调解,情结难消,老张将大红及其女儿小红(化名)诉至法院,债务人死亡并不意味着“人死债消”,也需承担相应的债务清偿义务,大红的丈夫老韦(化名)写下欠条交给老张,互谅互让,(□本社记者 韩美玲 王蓉)
换位思考、还可能进一步增加双方隔阂,老韦因病去世,不应当由她偿还。2023年1月,且自己已给了对方很长时间。原告老张同意将债务减至20000元,在情理法之间实现双方当事人利益“最大化”。被告大红当场向老张支付5000元,修复了原被告双方的亲情关系,
原告老张(化名)与被告大红(化名)的母亲系表兄妹关系,
法院受理该案后,2009年,原告老张认为“夫债妻还”天经地义,
调解过程中,老张考虑到大红是自家亲戚,而被告大红始终认为“人死债消”,双方态度逐渐缓和,愿意各退一步,老张与大红就房租欠款产生纠纷。引导双方念及亲戚之情,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大红一家人连续租赁老张的房屋至2020年5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债务人去世后,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希望租赁其房屋居住并开门面做生意,由于多次追讨欠款未果,若是以一纸判决结案,放弃继承的可以不负责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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