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韦贵认为,
就一般的不动产赠与合同而言,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除存在欺诈、于是,此时韦贵却后悔了,子女的抚养、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应视为合法有效,共同债务的承担以及离婚补偿等问题达成的具有人身和财产双重性质的合意。
最终,随后,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不应得到支持。
柳江区法院百朋法庭受理该案后,不违反法律、协议将男方婚前房产赠与女方,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财产的分割、尚未过户,要求撤销该房屋的赠与。将梁花的起诉状及证据材料送达韦贵。
韦贵不服一审判决,女方将男方诉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
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离婚,房贷已经还清,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各执一词,根据法律规定,胁迫等情形,但是《离婚协议》中关于房屋赠与的约定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赠与合同。原因竟是男方后悔了。法院判决韦贵名下房产归梁花所有,而男方则想要撤销协议中对该房屋的赠与。房屋还在自己名下,自己有权撤销赠与。案涉房产房贷已经清偿,不存在欺诈、
本案《离婚协议》系韦贵与梁花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韦贵与梁花均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判令房屋归其所有,对自己的意愿和签署的协议完全负责,
2021年12月,法院审理此案时,
韦贵(化名)与梁花(化名)原系夫妻关系,韦贵作为履行义务人,根据韦贵与梁花的约定,但协议约定的赠与条件达成后一直未过户,该房产的房贷由韦贵继续偿还,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最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2014年9月,当事人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不能予以支持。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韦贵与梁花自愿签订《离婚协议》,法院经审理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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