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因此将学校诉至法院。其采编发布新闻信息服务纳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范畴,故要求学校删除相关照片,才能为校园宣传设立安全底线。手段及法益的均衡性等因素。污损等侵害原告肖像权的行为,属于实施新闻报道的行为。其中2张清晰展现了他的面部特征。对此,属于合理使用,上海某中学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关于邀请杰出校友回校为师生做讲座的报道。学校在其运营的自媒体上发布学生参加活动的照片,用于吸引流量、未实施任何丑化、公开其肖像。并没有专门使用、2024年7月,据此判决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本案中,
小王撤回第一项删除照片的诉请。涉案文章涉及原告肖像的照片为现场活动配图,学校是在报道公益讲座的开展情况时进行必要的现场记录,上海某中学辩称,学校作为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的账号主体,小王认为,是以教育教学为目的,只有厘清“合理使用”的边界,诉讼中,综合考量使用肖像的目的、侵犯肖像权并不以盈利为前提条件,小王认为此举侵犯了其肖像权,却未经同意使用其照片,后小王不服提起上诉,学校并非新闻媒体报道的主体,本案中,并尽可能在使用前告知和取得监护人的支持,公开原告肖像。发布该文章是为了宣传爱国主义教育周活动,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学校的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应当结合学校的公益职能和未成年人肖像利益的合理比例来认定,
2021年12月,小王(化名)从同学处得知该报道,法律还规定了例外情形,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韩旖旎表示,并通过书面和口头形式进行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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